中國駕照不可以在捷克使用。 捷克官方對此聲明:隨著中國游客前往捷克旅游越來越普遍, 我們發現很多中國游客持翻譯過的中國駕照欲在捷克境內進行自駕游?,F特別聲明,由于中國未加入維也納公路協議和日內瓦公路協議,故使用中國的駕照翻譯件在捷克不算有效的駕駛證件。僅持該駕照在捷克境內進行自駕屬于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任何交通問題,中國公民將負全權責任。 目前捷克認可的駕照有捷克本國簽發的駕照, 歐盟國家簽發的駕照, 以及其他簽署過維也納公約和日內瓦公約的國家簽發的國際駕照。外交人員不在該限定范圍之內。上述陳述可參考捷克法律匯刊2000年第361號《關于地面公路交通及一些法律修訂》法修訂版本的第104條第2項規定。

據上述法律第125c條第1項e字母第1號、第5、6、8項的規定,不持有效駕照駕駛的處罰25000-50000克朗,并禁止駕駛1年,此類違規行為不得當場處理,當局務必以行政程序處理。據125d條第1項的規定,租車公司不承擔對司機有否駕駛資格的任何責任。溫馨提示,許多保險協議指定在違法駕駛情況下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