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鼻子的刑罰叫做劓刑。劓刑中國古代割掉的一種刑罰。鼻子是呼吸和辨別香臭的器官,鼻子,雖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它一方面影響了人的外形,同時對人格也是很大的摧殘。在中國歷史上,劓刑實施的時間之長、范圍之廣,是駭人聽聞的。

劓刑產生的年代極為久遠,上古時,就已實施劓刑,《易經》中曾說:“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時已普遍使用。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盤庚遷都到殷之后,下詔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于茲新邑”。意思是,對那些不仁不義、桀驁難訓、一有機會就干壞事的人,輕者割去鼻子,重者處以死刑,使他們斷子絕孫,務必使新都城內不再有這一類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為“五刑”之一,五刑即黥面、割耳、宮刑、刖足、死刑,《尚書·呂刑》把這五種刑稱為“五虐”。《周禮·秋官·司刑》鄭康成注:“劓,截其鼻也”。劓最早見于甲骨文,從刀從自,“自”是鼻的古字,正象征了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劓刑重于墨刑而,輕于刖刑。劓刑在周代運用的范圍其廣,史稱周初“劓罪五百”,至姬滿時增至千條。春秋戰國時期,劓刑仍被沿用。《左傳·昭公十三年》記載,楚“公子比為王……且曰:‘先歸復所,后者劓’?!敝艽幎ǎ骸胺灿|易君命,革輿服制度,奸宄盜攘傷人者,其刑劓”,就是說,那些違抗國君的命令、破壞規章制度、好淫偷盜、破壞治安、打架斗毆、傷人身體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周代,受過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關。因為他們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廣眾中生活,他們自己也不愿呆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運的安排,到偏僻寂靜的遠處了此殘生。當時距京師五日里之外的三關有十二座關門,都是由那些受劓刑的人把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