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不是違法的。2014年,教育部下發了《關于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制的意見》,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條是,“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禁止大學師生戀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師和學生之間權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許師生戀,有權力(打分、推薦等)的老師可能會濫用權力,對沒有權勢的學生進行性脅迫,而作為弱勢者的學生有時不得不屈從,“雙方同意”的兩性關系在權力不平等的人之間是很難存在的。因此禁止師生戀的本質是防止權力被濫用。
耶魯大學嚴禁老師與自己直接授課及督導的學生發生性關系,老師不可以督導任何發生過性關系的學生。老師禁止與任何本科生發生性關系。老師如有違反將受到直接處分。在加州,咨詢師與來訪者,或者結束治療2年內的來訪者,發生性關系,都屬于性犯罪。
咨詢師執照會被吊銷。在臺灣,利用親屬、監護、教育、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關系獲得性交機會,會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類似的規定在歐美和港澳臺地區還有很多。很多研究者認為,當權力介入,人們的知情同意就會喪失百分百的自主性。
你究竟是愛上了對方,還是受到了權力的誘惑、威脅。很多時候可能自己都不會明白。而很多人在脫離了權力關系后,會為當初的投入感到后悔。為了避免這種可能的損傷,這些國家、地區、校方才會嚴禁任何可能存在的“用權力換取性利益”的事件。當然,權力的角力也會從下向上發生。如果處在戀愛關系中的師生發生感情糾葛,處在劣勢的學生有可能誣告老師,進行情感上的報復。對于違反規定的師生,懲罰的對象是教師,而不是學生,通常會被解雇或開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