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人以為胎寶寶不屬于真正的生命,覺得出生后才算生命,這個是錯誤的。當受精卵剛剛形成的時候他就是生命了。很多年輕的女孩不懂得這個道理,沒有把墮胎當一回事,覺得墮胎不屬于一種殺人,這是錯誤的。當把胎寶寶墮了之后就等于殺了一個完全的生命,因為這個生命不僅有肉體,還有靈魂。
2、那么這些被打掉的胎兒最后都到哪里去了呢?一般人不得而知,孕婦一般做完人流也不會去關心這些問題,仿佛這一切都和自己沒有關系。其實現在對于流產的胎兒的處理,也是越來越規范,但由于胎兒都是不記名的,所以去向誰也不知道?,F在很多的情況都是火化處理,胎兒被打掉后,都會被裝進一個袋子里,隨后被運送到火化的地方。這里不是殯儀館,孩子們來到這里,沒有親人送他們一程。他們被堆在一起,等待他們的是熊熊烈火,因為胎兒的骨頭并沒有成人那那么堅硬,所以,用不了多久,他們就會化成灰燼。這算是比較人道的做法了,其實有些醫院并不愿意這樣做,因為胎兒運輸火化都需要費用的。所以會把胎兒按照醫療垃圾來處理,和醫療垃圾一起焚燒或者埋了。只有極個別良心過不去的孕婦,會選擇把胎兒帶著,她們會把胎兒埋在某個地方,每隔一段時間就會來祭拜和懺悔。有人說,每個孩子都是經過七七四十九個輪回才能投胎做人,所以被打掉的胎兒是無法正常進入到輪回道,只有母親經過不斷的懺悔,才能讓孩子脫離苦海。所以,要是胎兒有靈魂,那么,大概會在火葬場或者殯儀館游蕩吧。

3、“墮胎”,在過去這是個沉重的話題,無論在教會中還是社會上,人們都盡量、刻意的回避。在我還小的時候,偶爾能從一些大人的聊天中聽到這個詞,那時候甚至聽不懂這個詞到底是什么意思,人們談論起來也是輕聲細語,不知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大街小巷、電線桿、報紙、電視、地鐵口,都無處不見各種無痛人流、安全墮胎的廣告,在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這已經不是什么諱忌的話題,我們從新聞媒體上時刻能獲取到“花季少女醫院墮胎、女大學生多次人流”之類的信息,這些手無縛雞之力的女生,平素可能見到一只昆蟲都會懼怕的,但卻能很坦然的為一些不成熟的理由去扼殺一個胎兒。這些事情每天就發生在我們的周圍,甚至是教會里。對于這一現象,我們基督徒該怎么面對?有一些基督徒的家庭,發生意外懷孕、胎兒性別為女孩、或醫院檢查胎兒發育不正常的情況下去醫院墮胎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而我們教會除了對受洗了的信徒停一下圣餐,或講一下生命的可貴外是否應該有更多的教導去杜絕這一事件的發生?因為在這一件事上還有一個重要的、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這些胎兒他們有靈魂嗎?他們的靈魂該去向何方?
4、首先來解決第一個問題,胎兒有靈魂嗎?大多數去墮胎的人都有一個觀念,那就是胎兒是低于人的,他是個還沒成形的生命,所以絲毫沒有覺得自己是在殺害一個生命的罪惡感,為什么會有這個觀念呢?因為他們覺得胎兒沒有靈魂,不過是個種子,才剛剛種下去,我不想要了就拔出來而已,事實是這樣的嗎?這個問題在教會歷史上也是一直存在爭論的,可以說是眾說紛紜、意見不那么我們今天先不要去管那一些的科學家、神學家、解經家怎么說的,而是看看圣經是怎么說的:
5、“未將你造在腹中”、“未出母胎”這幾個字非常重要,說明神的揀選與呼召不一定是在他出生之后,“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在耶利米的母親還未懷上的時候,我們的主憑著他的全能、全知的神性已知道耶利米的存在;“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圣”,這是在耶利米的母親已經懷孕了,但耶利米還未生下來,只是腹中胎兒,主說:我已分別你為圣,分別為圣在圣經中都是歸給耶和華的意思,也就是耶和華已經開始要揀選、使用他,主所揀選、所使用的會是一具沒有靈魂軀殼嗎?不,一定是有靈魂的。如果這處圣經你覺得說的還不夠明確,那么我們再來看一處的圣經:
6、這里多講的“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這句話可以很好的解決很多科學家、神學家對胎兒什么時候開始有靈魂的爭論,大部分人都說懷孕第十周胎兒成形時才能算為有靈魂的人。但此處經文卻道出我們的神創造的奇妙,在我們還未成形的時候他的眼早已看見,既然是身體還未成形,我們有什么可以值得神看的呢?答案即是靈魂!我們的身體,從嬰兒到老年都只不過是我們靈魂的寄居地,隨著時間會慢慢衰敗以致死亡,最后能到神那里去的是我們的靈魂。由此得出結論:胎兒是有靈魂的,在受孕初期身體還未成形就已經有了!
7、除這兩處經文外,其他圣經根據還有:施洗約翰在母腹中被圣靈充滿(路1:41)、參孫未出生但神的使者囑咐他母親不可飲酒(因為參孫要做拿細耳人士13:3-5)。到這里,第一個問題就解決了,胎兒有靈魂這是無可爭辯的,那么那些在還未出生就被父母去醫院墮掉的胎兒他們的靈魂該何去何從呢?神學上有這么幾個論點:上帝重新收回靈魂,這些靈魂既不去天堂也不去地獄,在末后會有一次福音傳給他們,讓他有得救的機會。直接得救,不得救。
8、第一點,沒任何經文支持,所以直接不成立。第二點牽涉到一個問題那就是神的公義,在上帝的心愿中當然是愿人人都得救,不只是對胎兒而是對全人類都是同樣的心愿,所以他已經給我們作成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就是借著相信耶穌基督罪得赦免、得進天國,但這必須要一個過程:先聽道,然后信道,再行道。但這一切肚腹中的胎兒都是無法做到的,有一些人可能會說他還未出生如何聽道、信道、行道呢?這樣就判定他不信不是太殘忍了嗎?那么我們這樣思想:世界上除了未出生而死的胎兒外,還有沒有其他的未有機會聽到福音就已經死去的?那些被殺害的,遇車禍的、未聽到福音而死的所有人,若他們能再活下去誰能保證他們會不聽到福音悔改呢?對他們顯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若再給他們一次聽到福音的機會,或直接讓他們得救的話,上帝就是不公義的,人若在死去了靈魂出竅了誰還會不信人有靈魂?經歷過死亡了誰還會不相信天堂與地獄的存在?這時若委派一個天使或主耶穌親自去傳福音給他們,那還有誰會說不相信呢?但這個相信不是真正的相信,倘若可以如此得救,那么基督徒應該都別去傳福音,越少人聽到福音越好,因為那樣他們末世還有一次機會,而且那次機會相信率可以說是百分百!可惜圣經從來沒有說過在人身體死亡后還有悔改機會的!雖然我們很有憐憫的心,但也無法在圣經所指明的唯一道路外另外給他們開辟一條出路。
9、很多人不禁要問:上帝不是慈愛的嗎?看見這些未出生的胎兒這么凄慘,連這個世界看都還未看一眼,生命的權利就被剝奪了,上帝如果再不給他們靈魂一次機會豈不太殘忍了嗎?但這樣說對嗎?造成這一悲劇的主導者是誰?真正殘忍的是那些無視圣經教導,無視倫理道德的人,自己作成了這一悲劇卻想把責任推卸給神,希望上帝為他們犯下的錯來買單。主的心愿自然是愿人人得救(彼后3:9),但對于這些胎兒,得救的機會確是被他們的父母親手剝奪的,這等同于殺人,你殺了一個未信耶穌的人卻埋怨耶穌沒給他悔改的機會,這不是笑話嗎?